永德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正文

解读《永德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3-11-11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2003年10月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于2018年7月修订。2023年8月市人民政府制定《临沧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根据要求为推动全县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永德县实际,制定《永德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办法》由7章31条组成。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县《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及依据、指导思想,以及建议和提案的定义、办理范围。

第二章:办理工作机构和职责(共3条)。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机构和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部门、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别进行明确。

第三章:办理要求(共6条)。对建议、提案的办理要求和时限作了明确规定。对办理结果分类进行了划分。对重点建议、重点提案的办理要求及建议、提案的公开原则和资料归档等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办理程序(共12条)。对建议、提案的办理程序作出规定,明确主要办理程序为接收、交办、承办、调研、协商、审核、答复、反馈、公开、总结、续办续复、督办12个步骤,并对相关程序进细化和优化。

第五章:办复标准(共1条),承办单位应按A、B、C三种类型掌握办复标准,并在答复件首页的右上角处标明。

第六章:激励与问责(共2条)。明确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不重视、不按办理要求和程序规范办理、未在规定时限办理等8种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施行日期。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