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永德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时间:2023-11-0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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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股、室、所、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请按要求落实。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推进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单位干部职工会和班子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股室。 (2)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依法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资源监察股。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3)建立随机抽查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结果等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透明度。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资源监察股。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4)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按时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并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同步公开,切实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2.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时全面制定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牵头部门:财务室。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2)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要做好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过程信息的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牵头部门: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耕保股。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3)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要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 牵头部门:利用股。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4)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关于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开要求,梳理细化应公开事项,逐项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牵头部门:地质环境股。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3.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加强重大决策部署的政策解读。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脱贫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推动“放管服”、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解读相关政策措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资源监察股。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2)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资源监察股。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4. 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及时回应民生热点舆情。要切实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工作,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资源监察股。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坚持使用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牵头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2)及时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和阶段成果。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各类平台及时发布信息。 牵头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2.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要向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切实做到“一窗口受理、一平台共享、一站式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入驻”“一次办妥”“一次告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精简高效,清理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减证便民”,压缩办事时间。 牵头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3.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1)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牵头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2)清理规范各类证照、证明。清理规范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逐步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照、证明。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资源监察股。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完善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新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组织开展对新条例、新办法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信息公开工作氛围。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2)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牵头部门:资源监察股。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公文属性标识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加强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与公文运转流程、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办理、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依申请公开和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送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责任部门:下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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