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制度 |
来源:永德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3-11-0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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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做好我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永德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机构概况。包括本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局领导介绍,行政执法职责。 (二)法规公文。本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市发改委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三)计划总结。 工作计划:各项工作计划。 计划总结: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工作总结。 (四)部门信息。 通知公告:需向社会公开的通知、通告、公告。 (五)财政信息:本部门的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类办理结果信息。 (七)公开指南:便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准确获取本局的政府信息指南。 本部门公开制度,公开年报等情况报告。 第三条 我局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本局门户网站便于公众知晓。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编制、公布《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政务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查。所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按照保密审查制度,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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