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永德:顺应监察体制改革 切实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来源:永德县纪委监委  作者:李正丽  时间:2019-09-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这个案卷中涉案资金去向的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涉案人员的违纪事实,你们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类似这样,永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以不怕“得罪人”的态度,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需要补证的,按规定退回重新审查调查或补证,这样的审核把关在永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中已成常态。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纵深推进,永德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执纪审理工作的核心价值和生命线,主动顺应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中纪与法的不同要求,在规范审理流程、强化证据收集、精准定性量纪上下功夫,确保案件依纪依法办成“铁案”和“精品案”。今年以来,共审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4件,其中对定性量纪提出不同意见1件,给予党纪处分34人次,政务处分4人,双重处分3人,发出监察建议书8份;在受处分的人员中,乡科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职工2人,其他人员26人。目前未收到申诉、复审案件。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全员都是案件“质检员”的理念,采取专题培训、以案代训、案例剖析、案件点评、轮岗锻炼等多种形式,共同交流探讨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方面疑难问题,真正使纪检监察干部“学懂、弄通、会用”,不断提高依纪依法依规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意识。

  同时,从规范查办案件工作程序、案卷材料等入手,编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常用文书格式》,明确信访件办理、问题线索件处置、立案、审理及移送、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的常用文书格式,统一制定案卷装订顺序、事实证据要求等案件质量标准,为案件审理提供规范性依据。在案件移送中严格进行实体和程序审核,严把案件“事实证据、手续程序、定性量纪、文字表述”四关,对存在案卷装订不规范、文书不标准、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完整及定性不准、量纪不当等问题的,一律退回补充完善,并对补证提出意见,通过严督实导,倒逼办案质量提升。

  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关注问题线索处置、初核、函询、审查调查等各项环节,积极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和量纪与审查组沟通,与调查对象见面了解,充分掌握案件性质和特点,核实违纪事实是否与本人见面,把握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加强职能科室的内部协作,对重大案件或复杂案件积极使用提前介入审理程序,与办案部门在事实依据和党纪法规依据、定性处理等方面,共同研究探讨,精准定性,对办案程序、案件事实、调查取证进行同步审核。对疑难、复杂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商请检察机关就证据标准、案件移送、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同步研判和沟通,使证据链形成闭合环,实现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的无缝对接。

  突出审理工作的政治性,在定性量纪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政治与法纪效果,统筹考虑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被审查调查人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反复比照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大量查阅其他类似案件,结合案发地方、单位的政治生态,并积极与司法、审计等专业部门沟通协调,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规范引导案件平衡处理及纪法衔接,确保每件案件定性量纪准确恰当。

  此外,强化审理意见反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审查调查部门反馈,进一步传导压力,增强审查调查部门的案件质量意识,形成了齐抓共管案件质量的良好局面。

  “案件审理作为查办案件的关口、处分决定的出口、纪检监察工作窗口,案件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对相关人员的处分是否恰当,纪法能否得到正确执行。”对于案件审理的重要性,县纪委监委案审室主要负责同志强调,“下一步,将加强横向学习、纵向沟通、实践总结,做好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做到严肃、慎重、精准、规范问责,使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