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城市居民区不可随意养蜂


来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茶丽娟  时间:2021-02-10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2月5日,园林生态小区的居民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其所在小区内有一位居民不知从哪里弄来数量不少的蜜蜂,并且还自制蜂箱等设备放在小区假山上饲养蜜蜂,在小区内引发众人热议,希望我局帮忙处理。

  1

  2jpg

  我局工作人员到举报地点查看了相关情况,确定情况属实,发现园林生态小区的假山上一共有5个自制养蜂箱。通过调查了解,我局找到了蜂箱主人,并通知其立即拆除蜂箱、转移蜜蜂。当事人积极配合,把所有蜜蜂转移,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在小区内养蜂。

  3jpg

  在城市居民区散养蜜蜂等各类动物,都是不被允许的。一方面蜜蜂具有一定攻击性和危险性,存在蛰伤人的风险,极有可能对居民造成不可控的意外伤害。另一方面从环境卫生角度来看,养蜂人养殖的蜜蜂排除的粪便会影响居民区的环境卫生。希望广大居民引以为戒,对此类不当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将会上门宣传教育,责令涉事人员主动纠正;对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不予纠正的、屡教不改的,则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