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永德李斌医院申请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不再与永德李斌医院续签医保服务协议,协议关系到2024年12月31日为止,2025年1月1日(含)之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支付,现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永德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