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永德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致永德县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一封信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3年07月12日 17:1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永德县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

你们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和您的家人长期以来对永德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近期,宁夏银川市一烧烤店因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再次给我县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教训极为深刻。众所周知,燃气在家庭、饭店等场所广泛使用,给我们生活带来方便地同时也伴随着安全隐患,特别是一旦发生泄漏易引发爆炸事故,给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为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燃气事故发生,在此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液化石油气瓶应定期检查,应定期查看液化石油气瓶阀下的检验标志环,不得使用超期未检测或报废的钢瓶;对于使用期限15年的钢瓶必须做报废处理;严禁私自排放钢瓶内残液,钢瓶残液的排放一律由燃气加气站统一处理,报废钢瓶必须到指定地点处理。

2.液化石油气瓶与灶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5m,严禁超期使用,减压阀为3年更新,燃气专用软管使用18个月应当及时更换。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不应有接头。用户应定期检查连接燃气具的专用软管是否脱落、老化、漏气、磨损,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燃气专用软管使用18个月应当及时更换。

3.燃气设施(钢瓶、减压阀、管道、接头、表、阀门、炉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必须每日检查,发现泄漏、阀门堵塞、失灵、软管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关闭阀门。严禁私自维修钢瓶角阀、灶具等,需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检修。检修时,不得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使用明火,停止使用燃气时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

4.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气瓶。不得在卧室内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及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禁止进入电梯。存放液化石油气瓶的库房必须保持空气流通,不得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倒置、加热、露天堆放。

5.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持证经营,不得向报废、超期钢瓶灌气,不得向用户情况不明者灌气、输送气,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6.燃气用户要购买选用合格的燃气灶、软管、气瓶、调压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使用带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7.按规定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全县餐饮等行业经营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使用燃气的工贸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的仓储场所、农贸市场、带有经营性质的所有餐饮场所以及企业、机关单位食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超市、医院、学校、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求100%完成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工作,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居民用户使用燃气的应及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8.禁止同时使用两种气源或燃料。用户应做到不包裹燃气表、热水器等燃气设施及附属管道,不在燃气设施上捆绑、悬挂物品以免影响密封效果。不擅自改动、改装燃气管线、灶具等设施,更换气瓶要与管线连接牢靠,并检查是否漏气。使用燃气的房间应打开门窗保持通风,做饭、烧水时要有人照看,避免汤水沸溢造成火灭漏气。使用完燃气后,应关闭气瓶阀门、管道与软管连接阀门和灶具开关。

9.遇到燃气泄漏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消除所有明火,不要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打开所有门窗,保证足够室内通风,较大的气体泄漏或着火,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安全疏散到室外后及时向119报警。

10.拒绝使用非法倒灌气体,发现问题请及时向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

依法用气、安全用气是燃气法规赋予您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您及家人的安全和幸福,衷心希望您认真遵守安全用气事项,安全用气,尽情享受绿色燃气给您带来的方便与快捷,热诚欢迎广大居民及各燃气企业监督永德县燃气管理及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迅速投诉举报,我们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整顿,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监督举报电话:

县安委办:0883-306266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83-521698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83-5211949

县消防救援大队:0883-5211031

县公安局:0883-5217110

普光天然气公司(天然气):0883-5218110

骋骏燃气公司(液化石油气):胡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