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学伟等十三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3-04-29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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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任免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永德县委关于张学伟等十三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永委〔2023〕19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张学伟 任永德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1年) 张斌红 免去永德县市政环境和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鲁正银 免去永德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杨霖山 免去永德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何元良 免去永德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局长职务 左忠映 免去永德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罗诚良 免去永德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分局局长职务 廖国华 免去永德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潘应红 免去永德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美仙 免去永德县财政局副局长、永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段嘉仁 免去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永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提前退休) 高振华 免去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职务 张 莉 免去永德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挂职)职务 2023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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