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建虹等十五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4-04-25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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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任免发〔2024〕5号 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建虹等十五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中共永德县委关于杨建虹等十五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永委〔2024〕53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杨建虹 任永德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免去永德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王玉婧 任永德县数据局局长 李志华 任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分所所长,免去永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崇岗道路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卫文 任永德县妇幼保健院院长(永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免去永德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金 峰 免去永德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 培 免去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有删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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