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拆除“活人墓”的公告 |
来源:永德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0-11-20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永德县城乡居民: 为推进殡葬改革,有效遏制违规建造“活人墓”行为,规范丧葬管理,全面治理乱埋乱葬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6号)及《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和〈2020年临沧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19号)、《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20〕2号)《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活人墓”“已安葬坟墓”及墓碑、棺木制售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3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永德县于2020年6月14日全面启动全县“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刊播了关于全县“活人墓”清理整治的公告,各乡镇(农场)也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册、发放告知书以及进村入户动员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截至目前,全县“活人墓”尚未全部完成自行拆除。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我县在建和已建成的“活人墓”拆除工作(已安葬一方的双人合葬墓不在拆除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人墓”尚未拆除的墓主必须于2020年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活人墓”。 二、2020年12月1日起,县人民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墓主承担。以暴力威胁和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城乡居民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自行拆除在建和已建成的“活人墓”,以及修建“活人墓”违法行为可以进行监督举报。举报方式:举报电话0883—5215990;通讯地址:永德县德党镇永安社区永顺络9号永德县行政办公中心二楼2014室,邮编677699。 特此公告。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