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通告 >> 正文

永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永德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9-2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的相关规定,拟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永德县交通运输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使用性质登记为“教练”的车辆清单和行驶证及复印件 (培训车型种类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一级驾培机构,备案车辆不少于80辆;二级驾培机构,备案车辆不少于40辆;三级驾培机构,备案车辆不少于20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八、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九、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十、各项管理制度、岗位、组织机构等相关文本材料。

  永德县交通运输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专门提供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培训服务的,教练场地总面积应不小于3200㎡,单车道总长度应不小于500m)、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经审核符合要求予以备案后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业务咨询电话:0883-5211329。

  附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doc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