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 |
来源:永德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9-2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备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的相关规定,拟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永德县交通运输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使用性质登记为“教练”的车辆清单和行驶证及复印件 (培训车型种类应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一级驾培机构,备案车辆不少于80辆;二级驾培机构,备案车辆不少于40辆;三级驾培机构,备案车辆不少于20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八、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九、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十、各项管理制度、岗位、组织机构等相关文本材料。 永德县交通运输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专门提供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驾驶培训服务的,教练场地总面积应不小于3200㎡,单车道总长度应不小于500m)、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经审核符合要求予以备案后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业务咨询电话:0883-5211329。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