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永德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永人社发〔2015〕75号)的规定,现将拟录用人员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录用对象及条件
1.李卫明,男,汉族,生于1976年10月7日,经永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李建美,女,汉族,生于1979年11月7日,经永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徐德珍,女,汉族,生于1981年11月1日,经永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4.杨建玲,女,布朗族,生于1982年7月30日,经永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公示时限及相关事项
公示期为五天(2023年5月22日至5月27日),若发现不符合相关就业困难援助对象及条件人员,望广大群众在公示期内到永德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0883--5221087
永德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