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进一步稳定的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经系统认定过的属于灵活就业的人员(未经系统认定登记人员不在补贴范围内)。
二、补贴条件
1.缴纳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档次在60%至100%(含100%档次)5个档次之间的可以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档次的不予以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类别认定后,申请人可按自身意愿选择补贴开始享受时间。
3.有以下情形暂不纳入补贴对象:
(1)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
(2)享受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期间人员;
(3)个体经营期间人员;
(4)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人员;
(5)企业法人。
三、补贴标准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
2.其余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期满的人员不再重复补贴。
五、受理时限及地点
受理时限: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12月3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请未认定过就业困难人员的及时进行认定。
受理地点:永德县原劳动局一楼大厅。(业务办理联系人:穆琼,刘枫,联系电话:0883-5216602)
六、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永德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附件2);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3);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根据身份类别提供:《残疾证》复印件1份(残疾人提供)、《云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1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零就业家庭成员相关证明材料1份(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
(二)办理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
1.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两寸近期正规照2张;
4.户口簿复印件户号页和本人页各1份;
5.根据失业原因提供以下材料: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1份。
(三)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证明(乡镇、勐底农场社保中心出具)(附件4);
2.失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2、3、5、7页);
3.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缴费发票复印件1份。
审核通过后统一由财政“一卡通”系统将补贴直接发放至本人提供的银金融社保卡。
附件:1.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2.永德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4.灵活就业证明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