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应急〔2020〕41号)要求,有效防范化解我县尾矿库安全风险,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应急〔2021〕20号)》等有关规定,永德县乌木龙懒碓山铜业有限公司尾渣库已完成闭库销号治理各项安全设施工程,并已验收合格。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申请,县人民政府同意销号,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监管,现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