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和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建设永德县新农贸市场夜市项目一案,经永德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查处。2024年10月30日,永德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永自然资行罚字〔2024〕41号):“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占用的土地上新建设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至2024年11月14日,永德县和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仍未履行处罚决定,永德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19日下达《永德县自然资源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永自然资罚催告字〔2024〕41号),至今永德县和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永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4月21日对永德县和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永德县新农贸市场夜市项目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强制拆除时,对于违法建筑内的物品,当事人应自行清理,否则,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对于强制拆除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