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城郊区域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城郊区域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创建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永德县人民政府决定划定交通管理重点区域,在划定的交通管理重点区域内禁止停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停区域
(一)国道喀东线G219 (环湖路)与省道乌永线交叉路口(忙见田路口)周边区域。
(二)国道喀东线G219 (环湖路)与德党河水库大坝交叉路口周边区域。
(三)国道喀东线G219 (环湖路)大花桥路口周边区域。
二、违法停车处罚
在上述三个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2年11月8日起公示,于2022年11月15日施行。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