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规划条件主要技术指标: 1.用地面积:170.14亩; 2.用地性质: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 3.容积率:1.25; 4.建筑密度:≤30.0%; 5.绿地率:≥40.0%; 6.停车位:420个; 7.建筑退让:沿永顺路退让不小于5米,沿其他道路不小于 2米; 8.养老服务设施:无。 二、调整后规划条件主要技术指标: 1.用地面积:85.66亩; 2.用地性质: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兼容40%住宅用地; 3.容积率:1.25; 4.建筑密度:≤50%; 5.绿地率:整体≥30%(其中住宅部分≥35%); 6.停车位:商业建筑按0.6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按4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居住建筑按1.2个/户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按1.0个/户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按规定配建充电设施; 7.建筑退让:按详细规划执行; 8.养老服务设施:按2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户、单处不少于3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