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临沧市禁止焚烧蔗梢蔗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永德县境内相关区域禁止和限制秸秆露天焚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种类
秸秆种类包括小麦、水稻、玉米、薯类、豆类、烤烟、油菜、红花、甘蔗以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收获果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二、禁烧区范围
(一)城市建成区行政区域内及周边实行全域禁烧;
(二)沿高速公路两侧各2公里的地带;
(三)国道、省道及干线公路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
(四)各乡镇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林缘区域距离100米内、油库、粮库、通讯设施高压输电线路等周边地区。
三、禁烧管理规定
永德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县域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由相关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责令改正,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影响的,按规定处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限烧区范围
禁烧区域以外的所有区域为限烧区域。
五、限烧管理规定的限烧区
(一)当风力条件合适(大于2级,且小于5级),且空气质量较好(空气质量为优或者良);未来1天有冷空气或未来8小时后有降雨的有利大气扩散的条件。
(二)秸秆焚烧一般选择在10点到15点之间进行。
(三)在启动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烧区全面禁止焚烧。
(四)涉及草地、林地以外的限烧区域,需按照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社区)报批,并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监烧。
六、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鼓励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大幅度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七、加强社会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露天秸秆禁烧、限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违规焚烧秸秆的行为,举报电话:0883-521248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