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321号)等有关要求,委托云南金涌道矿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永德县纳百川建材有限公司永德县永康镇大送归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永德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单位:永德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
联系地址:永德县德党镇白塔路11号永德县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677600
联系电话:0883-5211301;传真:0883-5211301。
附件1:《永德县纳百川建材有限公司永德县永康镇大送归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公示稿
附件2:《永德县纳百川建材有限公司永德县永康镇大送归采石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专家组审查意见
永德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