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李小从已去世,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杨春林申请继承李小从享有二分之一的不动产权利,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办理李小从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2016年国土资源部印发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予以公示。若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0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永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83--5211702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继承人 | 备注 |
1 | 杨春林、李小从(已故) | 永国用(94)字第1423号,永房权证永政字第(2003)1804号 | 永德县德党镇户乃村陶器厂(阿啰坝)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148.06平方米/ 369.66平方米 | 杨春林 |
|
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