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通告 >> 正文


永德县2024年冬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024年第10期)



来源: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5:3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永德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4年冬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醒公众注意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一、预防散装白酒中毒

(一)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

(二)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未经登记的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

(三)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使用环节管理,专人专位管理存放,标贴明显标识,杜绝误饮误食。

(四)患有基础疾病(如高血压、高血糖、心脏疾病、肝脏疾病、消化道溃疡、泌尿系统结石等)、正在服用药物(如头孢类、高血压药物、高血糖药物、甲亢药物等)人群及未成年人、孕期及哺乳期女性、驾车人群禁止饮酒。

(五)无酿酒经验建议不要尝试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在集体聚餐时提供家庭自酿酒,严禁对外出售家庭自酿白酒。

(六)不盲目自制、饮用泡酒,严禁使用毒性中药材、非食用物质泡酒,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食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酒。

二、预防毒性中药材中毒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及其他食品)。严禁邀约他人聚众煮食毒性中药材。

(二)严禁各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自办宴席和会议集体用餐等集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后,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妥善保存,保护好现场,采取简易方式催吐,第一时间到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预防集体聚餐食物中毒

岁末年初,是城镇和农村操办喜事、杀猪饭等自办宴席的高峰时期,为确保食品安全,请按以下要求办宴:

(一)宴席举办者须在办席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报告,因丧事举办宴席或者其它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时间提前报告的,应在宴席举办当天及时报告。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酒水来源、菜单、承办厨师等内容向村(社区)报备,并积极配合好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二)自办宴席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严禁食用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散装白酒,防止误将工业酒精甲醇当成食用白酒饮用,导致中毒。

(三)严禁加工制作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提供剁生、血旺等有生肉(血)成分的高风险食品;不提倡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饮用水和加工用水应符合卫生要求。

(四)办宴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他污染源25米以上,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五)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严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七)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八)需加热(炒、煮、蒸、烧等)的食品要保证足够的加热时间,禁止隔餐隔夜食用凉菜。

(九)提倡宴席供餐的所有食物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每个品种的留样量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好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督促申报备案工作的落实,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和现场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