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境内河(湖)的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河(湖)行洪及堤防安全,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2022〕-3076)文要求,永德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函〔2019〕394号)、《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云南省水利厅2019年10月)等法律法规,由于国道219的升级改造,公路Q2-6弃渣场选址位置范围占用了麦坝河玉明珠段原河道,为解决河道沿岸600亩耕地及弃渣场防洪安全问题,沿Q2-6弃渣场左岸坡脚对原河道进行改线处理,永德县对2020年划定麦坝河玉明珠段河道管理范围进行重新划定,现将变更结果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若需查询具体管理范围,请到永德县水务局进行查询,查询电话0883—5216415。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