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及《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永德县殡葬改革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将对全县违规生产加工销售墓碑、墓体、石材等场所开展专项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违规生产、加工、销售墓碑、墓体和违规向墓碑、墓体加工提供石材的企业(作坊)和个人。
二、整治要求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生产销售墓碑、墓体和违规向墓碑、墓体加工的企业(作坊)和个人提供石材。
(二)涉及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用地以及违反城乡规划,用于墓碑制售作坊(场所)的,当事人必须自行清理石材,拆除加工设备和厂房并恢复土地原状,如不按期进行拆除和清理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力量依法依规拆除。
(三)涉及非法采石用于墓碑制售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违法违规墓碑制售点的供电设施,依法进行拆除。
三、整治阶段
(一)自行整改阶段。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30日。相关生产销售企业(作坊)和个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违规墓碑制售点,并恢复土地原状。各相关乡(镇)要逐户通知到位,且督促其按期进行整改,收集相关资料,并向县民政局报备。
(二)联合执法阶段。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逾期拒不自行整改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对在联合执法工作中以暴力威胁、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持续巩固阶段。2024年12月31日及之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