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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招收录用未成年工



来源: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2年05月27日 09:25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双倍处罚。

投诉举报电话:0883—5216333

举报投诉地址:永德县白塔路26号(劳动保障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