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郑小果、张秀现作如下声明:
遗失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和共有权证书一套,房屋坐落在永德县大山乡大山街,土地使用证书颁发号为永国用(2006)第6-049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169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产权证号为永房权证永政字〔2006〕3956号,证载面积237.78平方米,按份共有,共有权证号为:永共字第(2006)6784号(张老昌)、(2006)6785号(郑小果)、(2006)6786号(张秀),房屋设计用途为综合用房。现永国用(2006)第6-049号,永房权证永政字〔2006〕3956号,永共字第(2006)6784号(张老昌)、(2006)6785号(郑小果)、(2006)6786号(张秀)产权证均遗失,特声明原证书作废。
此声明。
声明人:郑小果、张秀
时间:2024年 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