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临沧市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第二批)》,永德县水务局编制了《永德县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第二批)》,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永德县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第二批)
2024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