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永德县公安局,因2009年永德县公安局与永德县康华粮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置换房屋,永德县公安局用坐落在永德县小勐统镇下街临街面的土地及房屋置换坐落在永康至小勐统镇公路上中心完小旁的土地及房屋,期间因保管不慎,将坐落在:永德县小勐统镇下街临街面的土地(原件)遗失,权利人为:永德县小勐统派出所,土地证号:永国用(1998)字第3-10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实测624.7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遗失补证公告。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原土地证书同时作废。
(地址:永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窗口,联系方式:0883-5211087)
公告单位: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