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取水户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用水单位(个人)的《取水许可证》。被注销的取用水单位(个人)今后需再进行取水的,需重新进行取水许可审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如有取用水,但未重新取得《取水许可证》,将被视为无证取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到永德县水务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佳德 联系方式:0883—5213774
序号 | 取用水户名称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永德县大雪山勐旨山泉水厂 | MD530923S2022-0037 |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
永德县水务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