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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水务局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县水务局 作者:县水务局 时间:2024年07月31日 20:5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取水户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我局依法注销以下取用水单位(个人)的《取水许可证》。被注销的取用水单位(个人)今后需再进行取水的,需重新进行取水许可审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如有取用水,但未重新取得《取水许可证》,将被视为无证取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到永德县水务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佳德 联系方式:0883—5213774

序号

取用水户名称

取水许可证编号

注销原因

1

永德县大雪山勐旨山泉水厂

MD530923S2022-0037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永德县水务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