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证遗失补证公告
编号:(2024)第024号
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国军,因2016年抵押贷款期间使用不慎,将坐落在:永德县德党镇德党城南康德小区南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遗失,土地证号:永国用(2011)第03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2.5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遗失补证公告。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16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原土地证书同时作废。
(地址:永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窗口,联系方式:0883-5211087)
公告单位: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