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永德县人民政府2022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永政复〔2024〕118号)同意,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具体详见附件)。即日起开始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83—5211414。
永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