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证遗失补证公告
编号:(2024)第002号
申请人鲁开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永德县永康镇永康村永康开发区的证号为永国用(2010)第72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使用面积16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予以遗失公告。若有申报不实、隐瞒、欺诈等行为,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1月9日至2024年01月29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土地证书同时作废。
(地址:永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883-5211087)
公告单位: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