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永德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由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整改“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部分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超标”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日)实名书面向永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联系电话: 0883-5216415(传真)
附件:1.永德县关于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部分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超标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自查自验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