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永德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永人社发〔2015〕75号)的规定,现将拟录用人员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录用对象及条件
1.潘春燕,女,汉族,生于1981年4月30日,经永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何跃文,男,汉族,生于1967年2月6日,经永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聂天霞,女,汉族,生于1984年12月26日,经永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公示时限及相关事项
公示期为五天(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节假日除外),若发现不符合相关就业困难援助对象及条件人员,望广大群众在公示期内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
举报电话:5211613。
永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