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检工作。现将不合格(问题)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检验情况 | 风险控制情况 | 核查处置情况 |
2023年9月9日,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对崇岗乡农贸市场(李老昌)经营的芹菜(购进日期:2023年9月8日)进行抽样检验。经10月13日检验,芹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10月13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分派我局对该批次芹菜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处置,10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各1份,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位于崇岗乡农贸市场的李老昌菜摊进行检查,已没有该批次芹菜剩余。我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经营该食用农产品、开展排查整改,并启动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产品召回等工作。 | 10月24日,将抽样检验情况通报县农业农村局。10月31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
2023年9月9日,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通标检测有限公司对崇岗乡农贸市场(孙乔所)经营的芹菜(购进日期:2023年9月8日)进行抽样检验。经10月13日检验,芹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10月13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分派我局对该批次芹菜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处置,10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各1份,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并对位于崇岗乡农贸市场的孙乔所菜摊进行检查,已没有该批次芹菜剩余。我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经营该食用农产品、开展排查整改,并启动不合格产品信息公示、产品召回等工作。 | 10月24日,将抽样检验情况通报县农业农村局。10月31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已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