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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德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地产征收评估机构选定结果的公告


来源:永德县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0-10-19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云南省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予以公告。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组于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入户进行调查,同时被征收人进行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共调查户数281户,其中选定临沧市弘光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0户,选择其他评估机构8户,拒绝选择评估机构73户,按多数选定方式,选定临沧市弘光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永德县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征收评估机构。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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