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工作方案》,由永德县自然资源局和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整改的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二十二批编号X3YN202405300048的群众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实名书面向永德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固定电话: 0883-5211301(传真)。
附件:1.永德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第二十二批编号X3YN202405300048)整改情况
2.自查自验情况表
永德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