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由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的永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问题,目前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实名书面向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固定电话: 0883-5211976(传真)
附件:1.永德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问题整改情况
2.自查自验情况表
永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