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永德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由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整改“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及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日)实名书面向永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联系电话: 0883-5216415(传真)
附件:1.永德县关于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自查自验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