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临环保委办发[2023] 1号)文件要求,由县水务局牵头整改的第97-63项“河道采砂规范化程度不高。全市大部分采砂砂场点均未按照“十条标准”规范管理砂场点,联合执法力度不够,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态度不够坚决、成效不明显。”问题,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现将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