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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不够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公示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时间:2023年12月13日 14:52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永德县涉及的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不够”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达到验收标准。2023年12月13日,永德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等4家县级部门开展了县级验收工作,现将“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不够”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公示如下:

一、问题基本情况

具体问题描述: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不够。临沧市作为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脆弱敏感,但督察发现,临沧市在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

整改责任单位:永德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永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树牢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生命共同体理念,从政策规划、体制机制、资金项目等各方面对生态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横向协同、纵向统一、条块结合的生态修复工作新格局,杜绝华而不实的盆景项目和哗众取宠的政绩工程,努力提高生态修复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a

整改措施2:持续推进醉美临沧、果香永德建设,推进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推进国土山川绿化,确保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整改措施3: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各乡(镇)要理清辖区内的需要开展生态修复的情况,履行好主体责任,开展好生态修复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好各乡(镇)开展矿山、林地、河道水域等生态修复。

整 改 情 况 :一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完善机制建设,夯实管理基础;三是开展宣传引导,提高保护意识;四是加强资源保护,强化监管执法;五是开展项目实施,推进生态修复。该反馈问题于2023年12月已完成整改。

三、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结论

2023年12月13日,由县林草局牵头,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组成的县级验收工作组,对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不够” 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台账材料查阅,验收组一致认为该问题已按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一致通过县级验收,同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资料,符合申请市级验收条件。

附件:自查自验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