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落实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充分整合与利用区域内资源与市场,充分发掘利用县域经济的地方特色,加快推进永德传统企业转型电商工作,利用“互联网+”做大做强、做特做优一批电商企业和电商产品,引领产业发展,带动群众特别是贫困人口脱贫,经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特面向全县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开展传统企业转型电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扶持的资格和条件
(一)企业须入驻永德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支持配合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工作,共同促进农村电商事业发展;
(二)生产、加工电商产品或提供电商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活动;积极支持县域产业发展、县域农产品品牌建设,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三)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带动、辐射效应;
(四)企业(合作社)在永德县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企业(合作社)制度健全,运营规范,信用良好(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六)企业(合作社)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年销售收入超过300万元:
(七)企业(合作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超过20户,平均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创收超2000元以上;
二、支持环节
支持环节:重点支持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扶持的程序和步骤
(一)企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可直接到永德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递交转型电商工作请示;或是登录“永德县电子商务网”,在线填写《永德县传统企业(合作社)转型电商服务登记表》提出服务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年检(年报)记录;
2、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纳税证明;
3、上年度和截止申请日上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的业绩证明材料;
5、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查询证明。
(二)由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企业(合作社)递交的申请或请示报告进行收集、梳理、汇总,形成请示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办公室;
(三)会商确定扶持企业。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办公室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对企业(合作社)的申请扶持事项进行分析论证、集体会商,初步确定扶持对象企业(合作社)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同意;
(四)公示。由永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确定为扶持对象的企业(合作社)在永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和“永德电子商务网”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即纳入项目资金支持的对象。
(五)电商公共服务中心逐一深入扶持对象企业(合作社),与申请对象一起对申请项目资金支持的建设或服务内容进行再次分析论证,制定出最佳的实施方案。扶持对象企业(合作社)须在方案上签字认可。
(六)扶持对象企业(合作社)须与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合作协议和示范、引领、带动承诺书;
(七)组织实施。由临沧野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告时间:2019年1月25日至2019年1月30日。
联系人:李奇凡
电话:0883-5699222
地址:永德县德党镇德华路下段
特此公告。
永德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