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德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三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细化了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了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保障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联络员制度。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专人负责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工作,主动与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建立联络员制度,双方各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定期对接相关工作。
定期开展线索分析研判。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按要求开展了“两排查、两收集”工作。即:把涉黑涉恶问题作为一项排查重点,排查今年以来新收到反映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排查近年来向下级交办、向其他部门转办的涉黑涉恶信访件和问题线索。收集政法机关掌握的相关信息,接收近期政法机关移送的线索;收集组织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了解2017年以来县、乡、村换届工作中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黑涉恶的相关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所辖地区的涉黑涉恶腐败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认真研判,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分析透、成因准,为全面深入惩治涉黑涉恶腐败提供翔实的依据。
建立月报制度。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20日前报送《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清单》;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实行实时报告制度。并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县级进行排查,汇总后按相要求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脱贫攻坚”一键举报平台内容,广泛受理群众举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大检查走访力度,主动收集线索、了解情况。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对泄漏举报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将及时严肃予以查处,保护和激发群众监督热情,压缩涉黑涉恶腐败的藏匿空间。
充分发挥巡察作用。每年安排2轮以发现和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为重点的巡察,下沉覆盖到乡(镇),延伸到村。在今年开展的十三届县委第六轮巡察中,将发现和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重点内容,对县工业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移民局、县妇联、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团县委、县招商合作局、县委党史研究室等8家单位进行了巡察,并延伸巡察到各自挂钩村。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对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查处。
严把村级换届候选人廉洁关。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县纪委、监委和乡(镇)纪委将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审工作,结合掌握的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情况,对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不选什么样的人旗帜鲜明,列出负面清单,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务监督委员会。
加大督办力度。县纪委、监委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对“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地区,视情况组织开展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异地交叉办案,推动解决有件不办、压案不查的问题。对涉及在重要岗位的县管干部,提请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直接督办。
加强监督指导。惩治工作期间,县纪委、监委将不定期组织由县纪委常委或县监委委员任组长的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线索处置情况,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实行责任倒查,既要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及时通报曝光。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回应社会关切,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参与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浓厚氛围。
直查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查处;对上级领导批示件一律实行提级办理、限时办结。防止线索流失、草率办结,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着落。对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要在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组织下,与政法机关认真会商、逐案过筛,绝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确保有腐必反、除恶务尽,形成持续威慑,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形成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