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永德县委办公室 永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德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永德县美丽河湖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3年)》(总河长令第5号)、《永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德县美丽河湖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永河组发〔2020〕6号)有关规定,经过准入自评、公众评价、专业评价、公示等程序,德党河水库、南景河达到永德县“美丽河湖”评定标准,符合永德县“美丽河湖”评定条件,现批准评定为永德县“美丽河湖”。
特此公告。
永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