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2023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8-02 06:37
作者:永德县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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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财发〔2023〕90号

永德县财政局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德县税务局关于印发《永德县2023年度代理记账

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德县三羊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永德县智博代理记账有限公司、永德县康城财务有限公司:

现将《永德县2023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德县财政局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永德县税务局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德县2023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0〕1号),为切实做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抽查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0〕1号)等组织实施。

二、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9号,附件1)精神,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违规税务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其中:税务部门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规税务代理”行为整治,并将处理处罚结果汇总后反馈县财政局。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谋划组织,确保完成任务。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各尽其职、各尽其责、积极配合,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按质、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三)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宣传引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财政部门每月要将整治月报、整治进展情况及处理处罚情况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中的“专项整治”和“处理处罚”功能中逐级上报,并将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及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报送省财政厅,以便寻找解决办法和通过反映来解决问题。

三、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

(一)抽查事项

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违规税务代理、报税人员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企业工商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

(二)抽查内容

1.发起部门抽查内容

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质量实施监督检查,重点对虚假承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2.配合部门抽查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登记信息及公示信息进行检查。

税务部门重点对代理记账机构违规税务代理、报税人员和零申报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收执法检查。

四、抽查检查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

五、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除外)。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

财政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在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

六、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本次部门联合检查由财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配合,执法检查人员由三个部门分别通过“协同监管平台”从本部门执法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进行匹配。随机的执法检查人员,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的,由执法人员所在单位直接选派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七、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并于2023年9月1日前完成检查(具体到各代理机构检查的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八、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结论由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判定。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财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以及省政府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录入要求,分别将检查结果通过云南省“互联网+监管”、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九、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十、工作要求

(一)各代理记账机构要高度重视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并根据《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手册》认真开展好自检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务必于2023年8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传867117152@qq.com邮箱(联系人及电话:杨明兰,5211264),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

(二)财政部门、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县税务部门要严格对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0〕 1号)开展检查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要求,确保执法程序到位、检查工作到位、处罚处理到位,2023年9月10日前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向上级部门报送检查情况工作报告,促进全县代理记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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