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永德县某某植物医院销售假农药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发布日期:2025-05-27 10:00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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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永德县某某植物医院销售假农药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开

永农(农药)罚〔2025〕1号


2025年5月13日接到“《临沧市12345政务热线平台交办工单》(受理编号:YNS2025051217355846),举报永德县某某植物医院在抖音店铺销售销售假农药-多菌霉素。”经本机关立案调查,现查明:负责人何某某于2024年10月15日、2025年3月20日先后从烟台澳利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调入微生物肥多菌霉素1400包,以每包2元销售,涉案货值:1400包×2元/包=2800元;实际销售468包,违法所得:468包×2元/包=936元,库存892包;推广初期送客户试用40包。微生物肥多菌霉素从标签标注其产品特点判定,属于农药范畴,按照农药管理,但该产品标签并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永德县某某植物医院在抖音店铺销售多菌霉素的行为,属于违法销售假农药,事实清楚,情况属实。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综上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多菌霉素892包;二、没收违法收入936元;三、并处罚金5000  元。共计罚没款5936元(大写:伍仟玖佰叁拾陆元整)。

 

永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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