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永德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永德县永康镇海转片区村庄功能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5-08-21 16:25
来源:永德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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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县水利水电管理站

你单位于2025年7月17日向永德县水务局提出永德县永康镇海转片区村庄功能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永德县水务局于2025年7月18日依法受理,并委托临沧匠心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永德县永康镇海转片区村庄功能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编制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审查,补充完善后的《永德县永康镇海转片区村庄功能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评价结论正确,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大纲及相关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永德县水务局决定准予永永德县永康镇海转片区村庄功能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

你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务必严格按照《关于<永德县永康镇海转片区村庄功能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匠心咨询〔2025〕30号文)和《永德县永康镇海转片区村庄功能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稿)》相关意见建议要求抓好建设管理,确保该项目建设期和使用期内行洪安全。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永德县水务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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