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9号)要求,参加失业保险1年(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经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审核,初步认定刘伟等39人拟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公示期内接受广大群众监督,若对公示有异议,可向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电话:0883-5211993 监督电话:0883-5211507
联系地址: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