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临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创新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式,同步推进永德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拟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支持辅导员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运营,现公开遴选永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咨询及制度建设服务。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运营机制等。
(二)运营代办服务。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年报报送、财务记账等代办托管服务。
(三)市场拓展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运营指导、品牌打造、产销对接、信息交流、线上销售等商务服务,
(四)农业生产服务。协调整合农机、农资供应等生产资源,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服务主体,为其生产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
(五)培训辅导员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开展生产技术及经营管理等业务培训,提高辅导员服务能力,并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
(六)信息采集服务。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服务系统,通过互联网进行数据采集及运行监测指导服务。
(七)其他服务。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的其他事项或者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二、任务目标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选定1家承接主体成立永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由永德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委托承接主体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服务。新建的综合服务中心,至少要开展2项以上服务业务,且必须在运营代办、交流培训、农事服务中至少选择1项业务开展服务。
合同期内任务目标如下:
1.提供年报咨询、税务缴纳咨询、发票开具咨询等财务管理咨询服务。至少完成5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任务。
2.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并按时报送年报。至少完成30个示范社的服务任务。
3.指导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至少完成服务50个示范家庭农场的任务。
4.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培训,至少完成100人次的培训任务。
5.安排辅导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并做好指导记录和跟踪问效,并对辅导员进行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
6.建立1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及运行监测指导服务,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信息咨询采集管理软件,至少完成20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采集任务。
7.提供生产技术线上线下双重指导服务。完成不少于5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技术线上线下指导服务任务。
三、遴选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永德县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等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经营办公场所面积100平方米左右。
3.有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独立核算。
(二)财务管理规范
1.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2.具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记账、建立成员账户、报送年报等经验,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承接方要有固定办公场所、专业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要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业务知识。
1.服务中心负责人要热爱“三农”工作,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2.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以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产品营销等方面有稳定的服务关系。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关办公设备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的相关办公软件,有专职人员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工作能力。
(四)服务意识强化
自愿在永德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四、管理机制
(一)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委托内容开展工作,不得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开展不在委托范围内的工作。
(二)服务中心要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同时接受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实行动态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县农业农村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县农业农村局重新公开遴选,更换承接主体。在合同期间,承接服务中心任务的主体未按照要求合法经营的,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是市场主体,自主承担经营风险。
五、申报时限
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5日18时止。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预选条件、有意承担服务中心任务的服务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书(加盖公章)交到永德县农业农村局。
(二)推荐。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服务主体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后向永德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推荐申报承接主体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等机构均可推荐申报。
(三)专家评审。永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报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临沧市农业农村局请示,待批复后拟确定为永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
(四)公示。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对批复后拟确定为永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永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接主体,挂牌成立永德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五)签订合同。永德县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六)开展服务。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后积极开展服务工作。
(七)组织验收。2025年11月中旬,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对承接主体实施的服务项目情况进行验收。
(八)服务项目经费拨付。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对承接主体实施的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项目资金拨付申请,一次性拨付承接主体服务项目资金。
此公告。
附件:XX合作社(农业企业)承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模板)
永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