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房产证遗失声明
发布日期:2025-02-28 16:05
作者:永德县自然资源局
信息来源:永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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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何新平,于2014年在永德县德党镇德党城南康德小区北区7幢2单元402号取得房屋产权一宗,于2014年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证号为永房权证永政字(2014)0606号,证载面积129.58平方米,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因保管不慎,现已将永房权证永政字(2014)0606号房屋产权证书原件遗失,特声明该证书原件作废。

此声明。

声明人:何新平

时间: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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