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饶盖仙现作如下声明:
遗失坐落在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德党永顺路绿湖港湾一期第3幢2单元801号,抵押面积170.55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7.58平方米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一份,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云(2021)永德县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0759号,抵押权人为永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营业部,抵押担保金额50万元,抵押的不动产贷款于2023年7月4日结清,因家人保管不慎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已遗失,特声明原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此声明
声明人:饶盖仙
日期:2024年11月20